

//01
卓越-维港项目1#-10#楼为剪力墙结构,车库及物业用房为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02
各参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负责人姓名
1)建设单位:青岛卓越金海岸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1MA3EUEWG1F
项目负责人:柴岩
2)施工单位: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5164027103L
项目负责人:孙庆现
3)监理单位: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21636367831
项目负责人:刘少良
4)勘察单位: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00724044623L
项目负责人:张树荣
5)设计单位: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61021266758
项目负责人:陈玉华
// 03
预拌混凝土、钢筋、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检测试验结果。(详见附件3)
// 0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详见附件4)
// 05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详见附件5)
// 06
保修期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反复性群体性工程质量缺陷问题投诉的整修处理情况。(详见附件6)
// 07
永久性标识牌。(见附件7)
// 08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服务制度、售后服务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建设单位因故灭失时质量终身责任制承接机制等。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服务制度。(详见附件8)
售后服务单位名称及联系人: 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联系人:刘 伟
联系电话:0532-88131988
附件部分


▲附件3-1
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
▲附件3-2
钢筋原材复试报告


▲附件3-3
保温材料
▲附件3-4
防水材料


▲附件4-1
地基基础部分
▲附件4-2
钢筋原材复试报告


▲附件4-3
主体结构检测
▲附件5-1
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5-2
楼号:1
▲附件5-3
楼号:2


▲附件5-4
楼号:3
▲附件5-5
楼号:4


▲附件5-6
楼号:5
▲附件5-7
楼号:6


▲附件5-8
楼号:7
▲附件5-9
楼号:8


▲附件5-10
楼号:9
▲附件5-11
楼号:10


▲附件7-1
▲附件7-2


▲附件7-3
▲附件7-4


▲附件7-5
▲附件7-6


▲附件7-7
▲附件7-8


▲附件7-9
▲附件7-10
附件8
售后服务制度

1-目的:规范业主咨询、建议、投诉服务的管理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快速、真诚、专业、便利的为业主解决提出的问题或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适用范围: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在发生业主咨询、建议、投诉需求时的服务管理工作。
3-术语及定义:无
4-职责
4.1 售后服务中心负责业主咨询、建议、投诉的接待服务工作,并负责有关工作的记录、分类、安排、处理、跟踪、回访、资料整理分析等相关工作。
4.2 售后服务中心接待人员负责将业主反应的事件进行登记、初步分类、通知各专业工程师、业主沟通、回访、资料整理、分析等相关工作。
4.3 售后服务中心各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查看(或协调相关人员)、责任认定、事件跟踪、组织维修(具备相关条件的)、处理验收等相关工作。
4.4 售后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检查、抽查、业务指导、重大及纠纷责任认定、协调相关单位等相关工作。
5-工作程序
5.1 业主咨询、建议、投诉服务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5.1.1 业主咨询、建议、投诉服务分为以下几类:
1) 房屋售后服务相关的咨询、建议、投诉;
2) 与房屋售后服务不相关的咨询、建议、投诉;
5.1.2 咨询、建议、投诉服务处理的原则:
1) 快速反应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应立即给予回复,解决不了的应向售后服务经理请示后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有时效要求的服务工作按时效要求执行),重大事项与业主约定时间回复;
2) 首问负责的原则:对业主提出任何问题,采用首问负责的原则,受理人必须跟踪事件的全过程,及时全面的掌握事件处理的进度,及时与业主反馈事件的进度,直至事件结束回访业主满意后方可结束;
3) 严禁推诿的原则:对与售后服务不相关的咨询、建议、投诉,也应主动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切忌推诿。
5.2 业主咨询、建议、投诉服务的具体运作流程
5.2.1售后服务中心接待员在接到业主通过来电、来访、网络等途径的咨询、建议、投诉时,应立即以真诚的态度接待业主,清楚了解业主的表述,了解业主反映事件的详细信息。对问题的细节应与业主充分沟通,了解业主的处理意见要求;
5.2.2 售后服务中心接待员应在《业主咨询建议投诉记录表中》清楚的记录业主的表述及问题细节,明确记录业主的处理意见,记录接待时间、接待人员、业主姓名、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相关信息。
5.2.3 售后服务中心接待员应初步判断业主反映问题的类型(咨询、建议、投诉)、原因(开发商、物业、销售、其他等)、时期(保修期、非保修期)等;
5.2.4 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的,售后服务中心接待员应立即联系相关的责任部门,或明确的告知业主反映、处理问题的途径,严禁推诿;
5.2.5 属开发建设单位的,售后服务中心接待员应初步判断相关责任部门,并联系相关部门直接与业主联系;
5.2.6 属房屋保修的,按《质保期维修作业流程》执行;
5.2.7 不属房屋保修责任的,由接待人员与业主沟通,详细说明不属于保修责任的原因,并询问是否需要有偿维修;
5.2.8 施工单位查看后属于保修责任的,应与业主约定开工时间、维修期限;工程师将约定结果通知接待人员,由接待员登记在《业主咨询建议投诉记录表》中;
5.2.9 施工单位查看后认为不属于其保修责任的或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的工程师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按相关流程外聘专业单位实施;
5.2.10工程师负责维修进度、质量、工艺、材料等的监督;施工单位或专业单位应采纳工程师的合理化建议;
5.2.11 接待人员负责维修期间与业主的定时反馈,及时将业主的意见传达给工程师,尤其协调施工单位,尽量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
5.2.12 维修完毕,施工单位或专业单位将业主签字的维修单交回售后服务中心,由接待员进行回访,同时记录在《业主咨询建议投诉记录表》中,具体流程按《回访管理办法》执行;
5.2.13 回访结束后,接待人员应上报部门经理,由其判定是否维修结束。
5.2.14 维修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将所有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
6-相关记录
6.1 《业主咨询建议投诉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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